字號:
                      索 引 號: 11441300007187648G/2022-00358
                      分  類: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發布機構: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18
                      名  稱: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  號: 惠府〔2022〕73號
                      發布日期: 2022-12-02
                      主 題 詞:

                        HFGS-2022-14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

                      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

                      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惠府〔2022〕7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
                      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粵府辦〔2009〕129號)和《廣東省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辦法》(粵人口計生委〔2010〕10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籍人口中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及農村戶籍居民中一方落實絕育措施的獨生子女、純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父母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對象條件。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本市城鎮戶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符合政策終身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

                        (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對象:本市農村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符合政策終身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純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子女,且一方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計劃生育已婚夫婦。

                        本條款規定的獎勵對象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喪偶、離婚及再婚人員。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標準:本市城鎮戶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符合政策終身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標準:本市農村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符合政策終身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純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子女,且一方落實絕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已婚夫婦,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財政承擔,市與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財政按4:6分擔,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自行負擔。

                        第六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獎勵對象,可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申請。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合法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張,現場填寫《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表》(以下統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簽署申請承諾。離異或再婚對象,另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外地遷入對象,應配合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核實本人婚育情況等計劃生育事項。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申請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準或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調查核實。申請獎勵對象可在符合領取年齡前提出申請,從領取月份開始計算;超過領取年齡申請的,從審核確認后的次月開始計算。

                        (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申請。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合法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實施絕育措施證明書等原件和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張,現場填寫《惠州市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申請表》(以下統稱《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簽署申請承諾。無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申請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準或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調查核實。

                        第七條  獎勵對象資格確認。

                        (一)初審。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后,嚴格初審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承諾情況。對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初審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符合條件的初審對象名單報送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核實工作需要通過聯系外地調查核實的,可延長1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二)審核。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接到初審對象名單后,在5個工作日內嚴格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承諾情況,將審核通過的對象名單分別匯總形成《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登記表》和《惠州市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對象登記表》(以下統稱《登記表》),并加具審核意見,于每月10日前將《申請表》和《登記表》報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對省或市外遷入、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等對象婚育情況需進一步核查的,應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核查或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核實,對需要通過聯系外地調查核實的,可延長10個工作日審核。

                        (三)確認。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對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報送的獎勵對象名單進行確認,并匯總各鎮(街道)的獎勵對象名單及所需資金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財政部門。每月確認后的獎勵對象名單、《登記表》和《申請表》返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逐級返還村(居)委會存檔。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向申請人書面說明原因。

                        (四)公示。經審核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村(居)委會向群眾公示5日。群眾有異議的,村(居)委會應報告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特殊情況可延長10個工作日。對經查證確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由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報請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取消獎勵資格。

                        (五)告知。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對縣(區)衛生健康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獲得獎勵的對象本人。

                        第八條  經審核確認的對象由縣(區)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實施方案》(惠財農〔2020〕1號)要求發放獎勵金。

                        第九條  獎勵金的發放。獎勵金從審核確認后的次月開始發放,按月固定發放到經審核確認的獎勵對象(具備資質的金融代理機構開設的銀行卡)。獎勵對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救助,獎勵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獎勵對象在領取獎勵金期間,發生離婚、喪偶或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可繼續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或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待遇。獎勵對象戶口在本市內遷移或從外市遷入的,按遷入地獎勵規定和獎勵待遇執行。

                        (二)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年齡界定以身份證出生時間為準。200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退休金的)或者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本人提出申請之前的獎勵金不補發,已經領取的一次性獎勵金不再抵扣,已抵扣獎勵金的不再退還。

                        (三)獎勵對象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予辦理獎勵手續:

                        (一)未填寫《申請表》的;

                        (二)未按規定提供有效申請材料的;

                        (三)非婚生育,未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

                        (四)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

                        (五)生育子女后,全面兩孩政策前未落實絕育措施的。本項僅限于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金申請對象。

                        第十一條  在獎勵金發放期間,獎勵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

                        (一)領取獎勵金后又再生育子女,造成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

                        (二)戶口遷出惠州市的;

                        (三)獎勵對象死亡的;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戶口轉為非城鎮居民的;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對象自愿將戶籍遷為城鎮居民或到境外定居的。

                        第十二條  村(居)委會的職責。

                        (一)協助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做好本辦法的宣傳工作;

                        (二)協助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開展對轄區戶籍人口中獎勵對象的調查摸底和核實工作,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建立檔案;

                        (三)對申請人的《申請表》進行初審,并及時進行公示;

                        (四)協助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落實對獎勵對象生存情況、變動情況的調查核實等工作。獎勵對象遷出、遷入、新增、死亡等變動的,應在當月填寫《獎勵對象變更情況登記表》報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  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的職責。

                        (一)做好本辦法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審核獎勵對象資格;

                        (三)分類登記,建立信息檔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已確認資格的申請人建立相關的信息檔案;

                        (四)通過見面、微信視頻、讀報拍照、網上認證或人口信息系統查驗等形式,每年一次核實獎勵對象生存或獎勵資格情況。

                        第十四條  市、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對獎勵資金的管理、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一)市衛生健康部門對縣(區)衛生健康部門、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對所屬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辦理獎勵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縣(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確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及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對象資格;

                        (三)縣(區)衛生健康部門每年制定獎勵計劃前對下年度的獎勵對象人數進行調查摸底,制訂獎勵計劃,并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以及市衛生健康部門;市衛生健康部門匯總各縣(區)摸底調查結果,制定全市獎勵計劃,并及時報送市財政部門,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獎勵資金預算、籌集工作。

                        第十五條  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做好獎勵資金保障工作,對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獎勵金預算進行審核,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和事中、事后監督。會同本級衛生健康部門落實決算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金融代理機構職責。向持卡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按要求及時將獎勵金劃入獎勵對象賬戶,在發放信息和備注中標明年度、資金類型和金額等明細內容,確保惠民惠農資金落實到位。

                        第十七條  縣(區)、鄉鎮(街道)衛生健康部門應設立并公布獎勵扶助工作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事項。

                        (一)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村(居)委會拒不辦理符合獎勵對象申領獎勵金有關手續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投訴。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查認定可以辦理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村(居)委會應及時給予辦理。不依時辦理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二)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在辦理申請手續和領取獎勵金時,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不得向獎勵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發生,獎勵對象可向上一級衛生健康部門投訴。一經查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和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占用。如有發生,依法追究責任并追回獎勵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金管理、發放情況依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等監督。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MANBETX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