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索 引 號: 11441300007187648G/2022-00355
                      分  類: 公安、安全、司法
                      發布機構: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8
                      名  稱: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文  號: 惠市執〔2022〕131號
                      發布日期: 2022-11-30
                      主 題 詞:

                      HBGS-2022-19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關于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惠市執〔2022〕1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管執法行為,在城管執法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印發《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1月28日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城管

                      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管執法行為,在城管執法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惠州市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惠市司通〔2022〕35號)等規定,制定《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請結合以下事項認真貫徹落實。

                        一、《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對觸及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行為,不得免予處罰。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不適用免罰清單的規定。

                        二、《免罰清單》所稱“初次違法”,是指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該違法行為。

                        三、對未列入本清單,但其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的城管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四、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在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前,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附件2)。對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違規主體,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增強誠信守法意識,自覺履行承諾。

                        五、城管執法系統各執法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嚴格遵循適用程序,準確把握適用尺度,既要體現執法溫度,又要防止借“免罰清單”消極執法、辦人情案,實現城管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六、本清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

                                   2.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



                      附件1








                      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1

                      責任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

                      440214852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擺設、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情形;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垃圾、糞便、污水、渣土暴露等情形,無鼠蠅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
                      (三)環境衛生設施保持正常使用。
                      責任區不符合前款要求的,責任人應當及時修復、清潔或者清理。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責任區僅有1項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2

                      主要街道兩側建(構)筑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吊掛或者擺放影響市容的物品的行政處罰

                      440214849001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 主要街道兩側建(構)筑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或者擺放影響市容的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堆放1平方米(或0.5立方米)以下或吊掛3件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3

                      廢棄的架空管線和立桿未及時清理的行政處罰

                      440214847001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  廢棄的架空管線和立桿應當及時清理。違反規定的,責令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管線10米以下或立桿2根以下,及時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4

                      進行城市綠化作業的未妥善收集產生的廢棄物避免揚撒,未在當日清理完畢;進行澆灌的將泥土沖刷至路面的行政處罰

                      440214842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 進行城市綠化作業的,應當妥善收集產生的廢棄物避免揚撒,并在當日清理完畢;進行澆灌的,應當避免將泥土沖刷至路面。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廢棄物2處以下或造成污染面積2平方米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5

                      臨街和廣場周邊門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擺放商品、桌椅、廣告牌、燈箱和揚聲器等物品的行政處罰

                      440214840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臨街和廣場周邊門店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擺放商品、桌椅、廣告牌、燈箱和揚聲器等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擺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6

                      經批準經營的流動攤販未保持經營場地及其周圍環境衛生整潔的行政處罰

                      440214837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經批準經營的流動攤販應當保持經營場地及其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污染面積在2平方米以內,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7

                      擅自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兜售物品的行政處罰

                      440214834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禁止擅自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兜售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擺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8

                      經批準臨時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品)、設置非永久性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未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在占用結束后未及時清理產生的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440214825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經批準臨時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品)、設置非永久性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并在占用結束后及時清理產生的廢棄物。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占用面積在2平方米以內或未及時清理現場1天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序號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設定依據

                      適用情形

                      免處罰依據

                      配套監管措施

                      備注

                      9

                      未經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同意,在戶外以張掛、張貼等形式設置條幅、空飄物、彩旗、紙質廣告等宣傳品的行政處罰

                      440214823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在戶外以張掛、張貼等形式設置條幅、空飄物、彩旗、紙質廣告等宣傳品,應當經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同意。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未經批準張掛、張貼數量3處以下或面積累計2平方米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10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作業未保持作業場地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物品堆放在作業場地外的行政處罰

                      440214817000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作業應當保持作業場地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物品不得堆放在作業場地外,作業場地位于居住區內的不得接收帶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內2年內第1次發現,且擺放2平方米(或立方米)以下的,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加強日常巡查管控



                      附件2

                      城管執法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告知承諾書

                      NO:

                      當事人情況

                      姓名

                      /名稱


                      身份證件號

                      /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電話


                      違法行為告知

                      202X 年X 月X 日,執法人員XXX、XXX,在XXX(檢查的地點)實施檢查時(或其他案件線索來源),發現當事人存在XXX(違法行為的名稱)違法行為。根據《XX》第X 條第X 款第(X)項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 □立即 / □于202X 年X 月X 日前 )按下列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符合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執法人員已向當事人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執法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當事人承   諾

                      XXX(執法單位全稱):

                      執法人員XXX、XXX 已向本人(單位)進行了相關告知和法治宣傳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

                      本人(單位)對以上情況確認無誤,并自愿承諾: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202X 年X 月X 日前改正完畢,并將整改情況說明等材料送達你單位;

                      □3.遵守相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若本人(單位)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或再有相同違法行為發生的,愿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情況

                      (注明當事人的改正情況并核查后,執法人員簽名)

                                                          執法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附:案發現場相片、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的身份材料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改正后相片及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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