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背景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意見》(惠市委發〔2022〕5號),為了提高惠州對人才的吸引力,充分營造“愛才如命,惜才如金,敬才如賓”的氛圍,惠州擬優化調整人才補貼標準,對新引進的人才提供安家落戶補貼。
(二)目的
文件起草的目的在于更好貫徹落實《意見》,明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標準。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惠市委發〔2008〕45號)和《關于深化完善“人才雙高計劃”實施“人才雙十行動”意見》(惠市委發電〔2016〕3號)屬規范性文件,因此調整全市人才補貼標準,需按印發規范性文件加以明確。計劃由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聯合發文,按規范性文件擬制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明確惠州市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具備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起草的簡要過程
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我局有關部門多次與市委組織部相關部門進行研究探討,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召集各有關部門進行座談,兩次發函征求市直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的意見,并掛網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在綜合各部門、各方反饋的意見基礎上,我們形成了《惠州市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送審稿)》。
三、主要依據
(一)《關于深化完善“人才雙高計劃”實施“人才雙十行動”意見》(惠市委發電〔2016〕3號)
(二)《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惠市委發〔2008〕45號)
(三)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試行)》(惠委人才辦[2022]2號)
四、文件主要內容說明
本《實施細則》以《意見》為依據,結合本市人才發展所需實際制定,共計2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部門職責。《實施細則》明確了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工作由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總體負責,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時負責復核審批、資金發放、編制資金預算決算等工作。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轄區內新引進人才補貼申報的受理、初審等工作。
(二)明確新引進人才分類和申報要求。按照學歷、職稱、技能等級等內容,將新引進人才分為安家補貼、落戶補貼兩類申報要求。同時根據《意見》的內容,對新引進人才及用人單位范圍予以界定,特別是為加大全市民營(外資)企業的支持力度,給予民營(外資)企業新引進的人才一次性落戶補貼。
(三)明確補貼標準和申報方式。安家補貼發放對象和標準:非行政機關、非參公管理單位、非個體工商戶新引進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博士后;50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博士后、正高級職稱30萬元,分3年等額發放;博士研究生20萬元,分3年按6萬、7萬、7萬發放。落戶補貼發放對象和標準:非行政機關、非參公管理單位、非個體工商戶新引進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4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45周歲以下持有高級技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補貼1萬元。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新引進的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3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35周歲以下持有技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師(二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其中“雙一流”院校(以畢業當年的“雙一流”院校名單為準)應屆本科畢業生或中級職稱、技師等專業人才5000元,其他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3000元。申報方式分為線上和線下申請兩種方式,原則上均通過“粵財扶助”平臺進行線上申報,明確了補貼的申請材料;如確需線下申報的,也明確了需現場經辦的情形。
(四)明確申報程序和監督管理。補貼審核程序按照“提出申報、受理、公示、核準、發放”等五個程序進行,其中審核,由新引進人才現工作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粵財扶助”平臺后臺管理系統進行受理、初審;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審批。每季度審核一次。加強補貼申報過程的監督管理,對新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進行事中事后抽查,明確了申報人一旦違反誠信承諾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補貼等行為的,以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行為的處置情形。
(五)明確附則內容。明確了細則涉及資金為稅前金額,同時對不適用人員、細則實施日期進行了有關規定。 2022年之前引進仍在惠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正高級職稱人才按原政策享受補貼;明確了2022年后(含2022年)引進的方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