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時間:2022-11-28 14:34 來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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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和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大力引聚科技人才,更好服務支撐惠州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編制了《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編制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中國“強起來要靠創新,創新要靠人才”,“創新的根本在人才”。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意見》,高規格謀劃全市人才工作,并系統部署制訂“N”個配套政策,明確市科技局負責牽頭制訂惠州市引進一流科技人才(團隊)的政策。市科技局積極主動作為,學習借鑒佛山、東莞、中山、珠海等周邊城市和外省蘇州、青島、寧波等地先進經驗做法,并參照學習省科技人才計劃,重點圍繞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引育、青年科技人才儲備,制定出臺本《實施辦法》。

                        二、主要依據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三十條。

                        第一條到第三條明確了科技人才(團隊)引進培育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到第十條明確了科技人才(團隊)的類別、定義及引進培育需要達到的基本條件以及條件放寬的情形。

                        第十一條明確了科技人才(團隊)的立項程序。

                        第十二條到第十九條明確了引進的科技人才(團隊)在安家補貼、項目資助經費、項目資助經費追加、配套資助及資助總額限制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以及項目合同書的簽訂。

                        第二十條到第二十二條明確了科技人才(團隊)用人單位的職責、人才(團隊)項目變更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以及人才(團隊)項目終止情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到第二十六條明確了人才項目年度考核、團隊項目中期考核、團隊項目結題驗收方面的規定以及人才、團隊成員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條明確了人才年齡的計算時間、安家補貼和項目資助經費的執行辦法以及本實施辦法的實施期限等。

                        四、引進對象及資助額度

                        重點圍繞我市“2+1”現代產業體系,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等來我市工作、創業。具體資助額度如下:

                        (一)戰略科學家:按照“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給予專項工作補貼和配套保障,最高給予1億元的綜合性支持。

                        (二)科技領軍人才:按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三檔,分別給予500萬、200萬、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三)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給予50萬元的安家補貼。

                        (四)科技創新創業團隊:按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三檔,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項目資助經費。

                        五、主要申報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為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二)戰略科學家應能攜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和優秀科研團隊來惠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或對我市產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能在惠持續穩定開展工作,每年累計在惠工作時間90天以上。

                        (三)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有高校、科研單位、知名企業核心崗位的研發工作經歷,且在用人單位擔任研發機構負責人、核心骨干或項目負責人、核心成員等職務。

                        (四)科技創業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有高校、科研單位、知名企業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具有較突出的創業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且為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注冊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或主要股東。

                        (五)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來惠工作時間不超過3年,有高校、科研單位、國內外知名企業的研發工作經歷,具有較突出的創新能力,在用人單位擔任研發崗位帶頭人或核心骨干。

                        (六)科技創新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帶頭人應在用人單位擔任高層管理人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等重要職務。

                        (七)科技創業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團隊帶頭人或核心成員應有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登記備案職務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

                        六、政策亮點

                        (一)充分吸納優秀人才:對科技領軍人才個人的支持更具吸引力,最高大500萬元;對于急需緊缺或是業績能力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等要求。

                        (二)嚴格經費使用管理: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的項目資助經費分三期撥付,簽訂合同書后撥付30%,中期考核通過后撥付4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科技人才安家補貼按考核分多年發放。

                        (三)鼓勵科技創新突破:對創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續有突出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在項目通過驗收并經專家綜合評審后,可對團隊項目給予持續支持,項目資助經費最高可追加至3000萬元。

                        (四)明確重大項目配套:對由惠州推薦申報入選國家、省重大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和團隊,按照國家或省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五)強調堅守科研道德: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紀違法等行為,項目考核和驗收一律不予通過;對人才、團隊成員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侵占他人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項目資助經費的,一律終止其項目,并追回全部已資助經費;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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